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要求,对毕业年度内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待遇、残疾以及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和生源地贷款)的2019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本科、硕士、博士),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3.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4.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5.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6.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定向毕业生和保研、保博的毕业生不在本资助范围内。
注意:
1.以上六条任选其一,不可兼得。
2.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求职补贴标准:1000元/人。
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中国工商银行全国各地网点开立的账户)。
三、申请材料
1.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且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照片;
(2)申请人所在家庭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的原件照片
(3)申请人所在家庭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的原件照片,以及父母一方的残疾证原件照片
(4)申请人本人的残疾证原件照片
(5)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此项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在资助中心开具,无需学生提供)
(6)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照片。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正面照片。
3.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字的承诺书原件。 (附件1下载打印)
四、申报方式
各学院申报负责老师登陆“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于2019年3月15日前通过系统录入申请人信息,上传低保证(或残疾证)、身份证正面和相关证明图片。(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应举报投诉,各学院要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
1.各学院需报送就业指导中心材料如下
(1)《2019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OA至就业指导中心萨日朗
(2)申请学生的承诺书原件
2.上交材料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3月15日下午5点前
地点:学生活动中心404
我校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89731016 job89731016@163.com
联系人:萨日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