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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十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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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1日00:00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十项措施

(中石大京就业〔2016〕1号)

为贯彻落实《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全面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中石大京党〔2016〕22号)文件精神,动员全校力量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特制订本文件。

一、完善全校促就业创业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党委领导、党政配合、部门协调、院系承担、全员参与”的校院两级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院(研究院)成立以书记和院长为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教学和科研副院长为副组长,本科专业负责人、研究生学科负责人及教师代表为小组成员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小组。各学院(研究院)要创造性开展就业创业工作,出台本学院(研究院)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措施。

二、加大毕业生就业市场开拓力度,建设校院两级就业市场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学校就业市场开发战略。围绕“一带一路”、“互联网+”、“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引导毕业生到石油石化等国家重点行业建功立业,鼓励毕业生到基层、西部、民营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就业创业。实施鼓励毕业生走出去战略,凡10人以上参加的在京内举行的招聘会,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派车接送学生参会。依托校园就业信息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充分利用学校产学研优势,依托校企合作单位和校办企业等渠道推荐毕业生。

在校级就业市场建设基础上,各学院(研究院)通过举行校园招聘会和创建就业基地等形式,加快建设适合本学院(研究院)学科专业特色的就业市场。

三、完善学生就业创业教育体系

将就业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系统开发通识和实践类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创新创业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项目资助体系和实习基地。修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将创新创业能力水平纳入学生学业综合评价范围,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修订学生工作考核体系,将创新创业工作纳入学生工作考核体系。建立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讲座、论坛、培训为补充,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新创业设计大赛等实践活动为载体的多形式就业创业教育体系。

四、完善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以“职业生涯辅导月”、“就业能力提升培训”、“求职训练营”、“模拟招聘面试”等系列活动为载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个性化就业辅导。上线“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网络课堂”、学生可以随时上网学习网络课程;进行在线职业测评,制定适合自身个性特点的职业目标。

设立创新创业专项基金,专门用于支持和资助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组织实施、培育孵化创业项目、师资队伍培训和师生相关表彰奖励。开展“优秀创业团队”、“大学生创业之星”等评选表彰活动,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并对获奖创业项目或团队给予启动资金支持。搭建课外创新创业竞赛平台,举办“互联网+”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建设创业孵化空间,为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创业平台。设立创业商务咨询指导中心,为创业毕业生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开通“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网站”,为学生提供政策宣传、培训实训、项目对接等服务。

五、精准帮扶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

关心和帮助就业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学院(研究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为特殊群体毕业生提供精准和一对一帮扶,建立帮扶台账,动态监测,保障充分就业。学校实时更新就业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密切关注离校未就业群体,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

六、加强就业诚信管理

加强就业诚信管理,以诚信就业促进就业工作良性发展。对于单位录用,毕业生拒签的情况,在全校范围内给进行公示。对于违约毕业生实施院校两级管理,各学院(研究院)将违约率严格控制在3%(不含)以下,违约学生取消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

七、加强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队伍建设

加快建设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队伍。加强培训、开展科学研究,切实提高就业创业工作队伍理论和实践水平。积极联系社会资源,聘请成功创业人士作为创业兼职导师,指导和帮助大学生创新创业。

在学院(研究院)设立指定就业工作联系人,原则上由专职学生工作干部担任,就业工作联系人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保障学院(研究院)就业工作的持续性和专业性。

八、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机制

增加学校对学院(研究院)工作整体考核中学生就业率所占分值和比例,由原来的1.5分增加至3分。

建立招生计划和新办学科专业的听证制度,把就业状况作为学科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学生培养等工作动态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每年就业率低于80%本科专业将列入预警专业名单,调减招生计划,连续三年低于70%的本科专业停止招生一年。每年就业率排名后五位的研究生学科招生计划减少5%,连续三年就业率排名后五位的研究生学科停止招生一年。将升学率和签约率纳入到学科研究生招生计划测算体系,在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计划测算体系中权重占10%,在专业型研究生招生计划测算体系中权重占20%。

九、完善毕业生就业奖励政策

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就业的学费代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校在保留赴西部就业奖励基础上,增加赴基层(县级以下单位)以及海上平台就业奖励,增加赴民营企业就业奖励,奖励额度为1千元(其中赴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地区民营企业就业奖励额度为500元)。

十、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机制,开展毕业生就业总结与表彰工作

动员全校力量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是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导师积极为研究生推荐工作,学院教师积极为本科生推荐工作,建立教师成功推荐学生就业奖励机制,鼓励各学院利用院基金设置专项资金,奖励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具体措施由各学院(研究院)制定。二是将教职员工成功推荐学生就业作为评奖评优的推荐条件,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校级优秀教师、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每年发布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白皮书。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表彰工作,设置“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就业工作进步奖”、“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等奖项,表彰范围为各学院(研究院)、本科各专业和研究生各学科以及在毕业生就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各学院(研究院)学生工作干部及全校教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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